
不少城市当前面临着严重的住房空置问题,一线城市的空置率普遍在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之间,而二三线城市的情况更为严峻,空置率高达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。尤其是一些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,住房空置率更是突破了百分之三十的大关。许多业主之所以选择让房屋长期闲置,既不卖也不租,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纯粹的投资工具,他们寄希望于未来房价上涨,届时再伺机出手,以期获得丰厚的回报。
在这种背景下,有人提出了疑问:既然房屋无人居住,业主也未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,那么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,甚至免除?对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已做出明确规定:业主不得以未曾享受或无需享受物业服务为由,拒绝缴纳物业费。这意味着,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,物业费的缴纳都是一项法定义务。
展开剩余66%在现实生活中,如果部分小区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,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,更换更专业的物业管理团队。然而,拒缴物业费的行为,却是绝对不可取的。或许许多业主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仍需缴纳物业费感到不解,但其中自有其合理之处。
首先,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并非虚无。许多人认为,空置房屋的业主并未实际享受到小区内的各项物业服务。然而,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,例如小区安全保障、环境清洁、绿化维护等,是切实存在的。这些无形的投入,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业主维护了房屋的价值,甚至可能促使其增值。设想一下,若无物业公司的有效管理,小区内盗窃案频发,垃圾堆积如山,绿化带杂草丛生,这样的居住环境显然难以吸引购房者,房屋的出售也会变得异常困难。更何况,即使业主将来打算迁入居住,在如此脏乱差且缺乏安全保障的环境中,也难以安居乐业。
其次,物业公司肩负着对整个小区进行综合管理的重任。若允许空置房屋的业主拒绝缴纳或减免物业费,其他居民很可能会纷纷效仿,导致物业公司难以收取应有的费用。资金链的断裂,将直接影响其对小区进行有效管理的能力。届时,物业服务水平将急剧下降,这对于那些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而言,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。因此,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,业主都必须缴纳物业费,以支持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社区服务,此举亦是维护小区整体利益的重要保障。
再者,此举有助于遏制囤房炒房的投机行为。不少空置房屋的业主,他们囤积大量房产,既不出售也不出租,只待房价上涨后再伺机出售。这种行为不仅会因为市场房源的稀缺而助推房价上涨,更造成了房产资源的巨大浪费。在我国尚未开征房产税的背景下,要求这些囤房、炒房的业主在房产持有环节增加额外成本,即通过缴纳物业费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其投机空间,迫使其将房屋出租或出售,从而促进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,实现更为合理的市场供需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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